诽谤罪释宪案 宪法法庭判决合宪
宪法法庭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台商朱长生等人因《刑法》诽谤罪遭判刑定谳,他们主张诽谤罪侵害言论自由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审结后判决诽谤罪合宪,但诽谤言论如有关公益,行为人只要经合理查证,客观上合理可信所述为真,均属不罚,如引用不实资料,应由检察官或自诉人证明行为人有明知或重大轻率之恶意。
宪法法庭此次判决,对公益贡献度高之事实性言论保障更进一步,基于明知或重大轻率之恶意而散播假新闻或假讯息,则不受宪法言论自由之保障。
这次释宪是因朱长生在网路传影片给王姓女子的亲友及员工,遭法院依加重诽谤等罪判刑7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朱主张,周玉蔻诽谤前总统马英九只判拘役50天,诽谤罪违反比例原则。另外,教授卢映洁等人分别因诽谤罪被判刑确定,也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合并6案审理后,今年3月开庭辩论,朱男等人主张,诽谤罪及先前大法官作成的解释,造成司法实务判决见解不一,欠缺法律明确性,且保护名誉的手段还有民事赔偿、适当处分及删除网路不实言论等方式,不须用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