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合宪 查证与否难认定 恐增裁判歧异

艺人萝莉塔(左)日前因诽谤案出庭应讯。(本报资料照片)

受到关注的诽谤罪释宪案,宪法法庭仍判决合宪且补充先前的大法官解释,但到底有没有构成诽谤罪,实务上法官见解不一,连提出不同意见的大法官也忧心。蔡明诚大法官就认为,如何认定已尽查证的义务,恐造成裁判歧异,杨惠钦大法官表示,客观可合理相信真实的证明程度取决于个案衡量,其衡量广度过大,更增裁判歧异疑虑。

宪法法庭判决诽谤罪合宪,且如涉私德与公益无关的诽谤言论,则即使证明真实仍要受处罚。不过,有关公益的言论,发表意见的人如果已尽查证义务,客观上可信为真实,纵使引述不实资料,并非明知或重大轻率,而不知其不是真实,仍可免罚。

涉及私德的言论,如本次释宪声请人之一,本名李晨菲的艺人萝莉塔,3年前在网路指女演员「吃别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法院认定她的言论与公共利益无关,依加重诽谤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定谳。

李珍妮与「衣架大王」陈友谅分手后,得知陈与购物专家古姓女子交好,脸书发文指古女是「渣女」、「小三」,李被依加重诽谤罪判刑4月,得易科罚金确定。

但涉及公益案件,未经查证也会遭判刑。2019年纪姓男子因陈情未得到满意回复,开车到卫福部食药署大楼前,用扩音器质问署长吴秀梅,是否与时任卫福部长陈时中一起收红包、约会,纪男被依诽谤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不过有法官的法律见解不同,旅美艺人张琍敏2019年初在脸书发文「高雄有3000亿的重大弊案,陈菊蛇鼠一窝」,让前高雄市长、监察院长陈菊不满,自诉张琍敏涉嫌加重诽谤罪,法官认为,张女没有诽谤故意,且内容属可受公评事项,判她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