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长管中闵告记者诽谤 法官判无罪

台大校长管中闵记者诽谤,台北地院审结判无罪。(王己由摄)

台大校长管中闵先前因政府卡管风波」,认为《自由时报吴姓记者,今年2月撰写「台大教授兼任独董全都露!轻放管校长、李鸿源」的新闻报导,没有向他查证,损害他名誉,自诉吴涉嫌加重诽谤罪案经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法官认为吴的报导不是负面评价,判吴无罪。

管中闵提自诉状指出,他在2018年1月12日辞去台湾大哥大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薪资报酬委员会职务,吴却在2019年2月14日撰写标题为「台大教授兼任独董全都露!轻放管校长、李鸿源」的不实报导。吴还指「有台大教授透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资讯,比对出约60间企业独董的兼职教授名单,不仅有遭监察院点名的管校长,还有李鸿源等知名教授在列」报导内容不实也未向他查证,涉犯加重诽谤罪嫌。

北院法官审理认为,吴撰写的新闻报导,提及关于管中闵兼职台哥大公司独立董事等语句,依客观文义来看,都只能认为是就管中闵辞任该职务前之情况为论述,难认定有明知管已辞任该职务,仍不实指摘继续兼职台哥大公司独立董事。单纯就报导传述「管中闵兼任台哥大公司独立董事」观察,兼职毋宁是对管中闵学有专精校外企业肯定的表彰,在一般社会通念中,不属于负面评价事项,难以认定报导有贬损管中闵名誉情事

判决理由指出,管中闵兼职衍生的合法性争议,早在吴报导前就经媒体披露,监察院也曾提案调查并作出结果,吴的报导一开始指「台大校长管中闵因未取得书面同意,即赴台湾大哥大出任独董等兼职,引发各界质疑大学教授违法兼职声浪」,是指先前已揭露报导过的事。依报导语义,并没有指在报导时,或教育部清查时,管中闵仍兼任独董,吴根据过往报导指管中闵、李鸿源都兼任企业独董,管指报导不实,并不可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