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赴中未申请」 台大校长管中闵怒告记者!结果揭晓

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记者加重诽谤,法官认为是合理评论,一审判无罪。(图/资料照/记者许展溢摄)

记者孙于珊/台北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因认为钟姓吴姓2名报社记者,在报导中诬指他到大陆没向移民署申请许可,「明显已违法」;还说他从中牵线,让富邦金控与厦门大学合作产生利益纠葛问题等,因此自诉加重诽谤罪。不过台北地院以报导与公共利益有关,为可受公评之事,属合理评论,因此判钟、吴2人无罪。可上诉。

自诉指出,2018年3月间,钟、吴2人以「管中闵去年赴中未申请 立委吁查处」为题,共同具名撰稿指管中闵为台大人文社会高等研究院院长,为行政职,「依规定赴中须向内政部移民署申请许可,但从去年至今未有相关纪录」、「接台大院长后无纪录最高可罚10万」等内容

另外,管中闵还追加自诉吴于2018年4月间,以「管牵线〜富邦金与厦大合作/学者忧损我利益吁公开透明」为标题内文不实指称「台湾大学财金教授管中闵涉及长期赴中国多校兼职教课,更与富邦金控关系良好,牵线让富邦与厦门大学合作,衍生出大学、财团及中国等三边关系密切、利益纠葛问题」等文字。管中闵觉得名誉受损,因此怒告加重诽谤罪。

法官指出,由于台大是台湾学术界具有重要的领先地位,而管中闵现为台大校长,但在他顺利上任前,曾与教育部衍生一连串的遴选争议,不但引起校园、社会大众媒体政坛广泛讨论,更进而产生校长遴选制度程序、大学自治等公众议题的辩证,引发双方「拔管」及台大学生「挺管」的浪潮,因此台大校长遴选案既具公益性而属可受公评的公共事务

法官认为,报导内容为夹叙夹议论述学者观点,进而就社会瞩目的台大校长遴选议题提出意见表达,未逾越「合理评论原则」的范畴,纵使管中闵感到不快,也不能认为记者是以损害其名誉为唯一目的,且管中闵所提的证据不足,因此认定钟、吴2记者是出于善意,而对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评论,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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