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遭认定违法兼职 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结果出炉!记申诫惩儆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违法兼职遭弹劾案公务惩戒委员会经过2度公开审理后于2日宣判公惩会认定管中闵在担任政务官期间,确实违规兼职,领取壹周刊给予的稿费;但由于管中闵为政务官,适用旧法规定,因此公惩会判决给予申诫,以示惩儆。公惩会的判决确定后,不会影响管中闵的政务官退职金。

根据监察院弹劾的资料中,认为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国发主委期间,多次在壹周刊上发表有偿社论文章,每年获取约65万元稿费。监察院认定他违法兼职,所以在今年1月15日通过弹劾,送公惩会审理。

▲管中闵违规兼职案,遭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判决申诫处分。(图/记者屠惠刚摄)

公惩会受理后,认为本案属重大案件,破天荒采用公开审理程序,并召开2次庭讯,期间也传唤证人、壹周刊前后任社长裴伟邱明辉到庭讯问。其中裴伟明白证称,在管中闵担任台大财经教授时就开始邀稿,每篇稿费2万5千元,甚至管中闵担任政务官后,还是继续邀稿、给稿费。

全案于2日宣判,因本案为监察院于2019年1月15日移送,依照《公务员惩戒法》的旧法,追诉时效回推五年,故公惩会认定管中闵于2014年1月15日起,每两周就被壹周刊刊登一篇文章,总计刊登27篇,每篇稿酬2万5千元,合计违规赚取稿费67万5千元,这部分应受惩戒。公惩会认为他的兼职行为,「足以使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自身政务,公务纪律松散之不良观感。」故予以惩戒。至于2014年1月15日以前的部分,因罹于时效而不付惩戒处分。

管中闵这次没有出庭聆听宣判,而公惩会宣判后,他的委任律师陈信宏代为发表声明,「司法当事人权益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很遗憾公惩会做出这样的判决,对判决的结果办法接受。」律师团也说,会等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其他权益救济管道

▼管中闵委任律师陈信宏,对公惩会的判决感到遗憾。(图/记者吴铭峰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