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光水火焚少女毁容 恐怖情人二审重判8年半
▲许男不满分手,竟泼去光水焚烧小女友毁容。(图/当事人脸书)
新北市男子许耀文(20岁),去年12月因不满未成年17岁李姓女友提分手,竟对她泼去光水后点火,少女瞬间烧成火球,脸部及上身2到3度32%严重灼伤,几乎毁容。许男一审遭判刑9年与拘役90日,案件上诉,高院二审7日改判8年6月与拘役90日,可上诉。
本案一审宣判后,被害少女在脸书上PO文,「你28岁出来,还是美好人生,改个名搬个家,没人知道你杀人未遂,我26岁呢,疤还在伤还在,该有的皮肤和器官回不来,我的世界再也回不去,从前的美好,而我之后还要缴着税,养着烧我的你」
两人交往1年多,李女不堪常遭殴打,在去年12月间提出分手,当时许男就突然现身李女家楼下,恐吓、殴打、咬伤李女。案发当天是耶诞节,李女在阿姨陪同下,上午到许男住处要带走两人共同饲养的宠物刺猬,李女进入房间后,许男随即反锁房门,并将去光水泼向李女头、脸后点火,李女瞬间成为火球,送医急救后捡回一命,但因为伤势过重,左右耳部分切除,头脸、胸部都是烧伤的疤痕,至今仍在复健中心,每天穿着压力衣,痛苦万分。
▲李女遭烈火焚身后伤势严重,一度命危。(图/翻摄自爆料公社粉丝团)
许男当下遭到逮捕,并遭声押获准。但他丝毫没有悔意,在看守所时甚至透过前来探监的朋友传话,扬言出狱后要杀光李女全家!让李女家属非常担心。
而一审法院今年7月间依照杀人未遂罪,将许男重判有期徒刑9年,另依照恐吓、伤害等罪,处拘役90日,得易科罚金。全案上诉二审,高院审理后,审酌许男只因为感情问题,一时冲动犯下本案,造成被害人终身痛苦,但高院仍酌减刑度,杀人未遂罪部分处有期徒刑8年6月,此部分仍可上诉。另恐吓伤害部分维持拘役90日,得易科罚金9万元,先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