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切油槽引发闪燃...工人遭焚身严重毁容 更一审判免国赔
▲消防员切油槽引发闪燃,一名工人遭焚身提国赔。图与本文无关。(图/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新北市林口区41岁林姓工人2010年清洗油槽时,因为油槽内氧气不足昏迷,当时消防人员为了及时抢救他,使用器械从外部切割油槽,却因油槽内有柴油,引发火花意外造成闪燃,导致他大面积3度烧烫伤,也严重毁容,请求754万国家赔偿,新北地院一审判新北市消防局免赔,但二审改判赔412万元,不过,最高法院又废弃原判决,更一审判上诉驳回,消防局无须赔偿。
林男因这场意外成为多重障碍重障者,他曾说过,意外刚发生的时候不想活,女儿吓得不敢靠近自己,人生毁了,接受多次手术,劳动力仍减损达百分之百,身心承受重大痛苦。
一审时,法官认为消防员已尽力无过失责任,判决免赔。不过,高等法院认为,林男遭闪燃灼伤后,消防员随即用器材车的吊臂将他吊挂救出油槽,除了电动切割外,消防员还有其他更适当的救援方法,当时若先采吊挂救援,林男可能不会被烫伤,改判须国赔412万元。
不过,新北市消则表示,当时在场业者虽表示「不要切割」,但并未提醒油槽内是燃点较低的柴油,才用这样比较快速的方法救援,且当时油槽内也有弟兄,若真的知道有危险,难道还会执意切割?也尝试过用人工揹负却失败,观察现场及工人状况后,评估也无法用吊挂、拖拉等方式救人,为了尽速救援,才会改采用切割油孔方式。
全案上诉后,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一审,更一审认为业者并未提醒消防员,因此并非消防员过失,加上油槽所在位置的入口被业者堆放的栈板挡住,吊挂设备进不去,因此决定切开油槽救人,难以认定有过失,不符合国家赔偿要件,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