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焚尸盗身分判无期 「教化理由不清」发回更审

孙国晃逃4次死刑,无期徒刑遭判回更审。(图/东森新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为了盗取身分以逃避性侵徒刑的孙国晃,残忍杀害张姓博士生,被依杀人罪4度判处死刑,直到更三审时被认定「有教化可能性改判无期徒刑。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高雄分院科刑资料不完备,再度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孙男于95年在高雄林园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8年6月,并未到案,99年11月间,引诱网友张姓博士生到汽车旅馆后,趁机动手将其勒晕,再载到山区,引火燃烧汽车,并在一旁留下署名「孙国晃」的遗书,制造自焚假象内容指称自己因为性侵案被判刑,想不开而自杀,企图冒用张姓博士生的身分「借尸还魂」。

▲孙国晃在现场留有自己署名的遗书,假造自焚,企图冒用张姓博士生的身分。

孙男事后再以张姓博士生的名义补发证件谎称因为变胖了,所以长得不太一样,遭到承办员识破。检警验尸后也发现异常,采集指纹比对查出死者是张姓博士生,并非孙国晃。

法官认为,孙男的犯罪动机是为了逃避教化,案发后态度「恶劣、冷血」,毫无悔意,必需永久与世隔离,为了宣示社会公平正义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皆将孙男判处死刑。

最高法院将全案第三度发回时,高雄高分院更三审却出现逆转。法官改判孙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合议庭认为,孙多次向家属表达歉意,并愿意赔偿,并全然无悔意,加上在狱中表现良好,显示有教化的可能性,因此改判。

▲孙国晃更三审被判无期徒刑,遭最高法院依判决理由不充足,撤销判决,发回更审。

案经上诉,最高法院认为,更三审未依刑事诉讼规定审判程序调查,诉讼程序不合法律规定,且未充分考量案犯人格形成、成长背景、求学就业经历等,仅依在监辅导、治疗、评估纪录做为量行基础,判决理由不充足,再度撤销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