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外遇两家悲 代书遗孀要赔小三遗孤738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两年前,新北市一名褚姓代书勒毙和他外遇单亲妈妈林姓女代书,事后跳河自杀,而林姓女代书的2名未成年儿子,以母亲对他们负有扶养义务为由,褚家提告索赔。最高法院判决,褚家必须从褚姓代书所遗留的1000多万元遗产中,拿出738万元作为林女两个遗孤扶养费用及精神慰抚金,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书指出,担任土地代书的褚姓男子被控民国99年7月间与林姓女代书在台北市山区汽车旅馆发生争执后,勒毙林女弃尸后自杀身亡。

2010年7月19日,汽车旅馆监视器拍下43岁褚姓男子开着铁灰色CRV休旅车进入,旁边还坐了同年纪、已离婚的外遇对象林姓女代书,接着20日褚姓代书的车又来同一家旅馆,离开时他异常的戴着口罩,这时候林姓女代书已经死在后车厢了。

当天深夜11时,褚男载着尸体行经新北市五股疏洪一路,眼见警方检点就在前方200公尺,情急抱着林女遗体丢向一旁草丛后逃逸,一对夫妻自行车经过正好目睹,只见女尸仅着内衣裤,眼看休旅车就要通过警方临检点,这对夫妻拦下机车向警方报案有人弃尸,但仍被休旅车趁警方拦查他车时逃掉。

褚姓代书载着尸体弃置在五股疏洪道草丛内之后,自己跳淡水河畏罪自杀,21日晚间所驾休旅车在弃尸地点附近500公尺处被发现;22日上午,褚男遗体在重阳桥下被找到,妻子红着眼睛来认尸,情绪激动的靠人搀扶才站起来,不敢相信婚姻第三者介入,老公杀人后自杀。

事过境迁,被杀害的林姓女代书两名未成年的儿子,以妈妈对他们负有扶养义务为由,向褚男的妻子及3名子女连带损害赔偿责任,请求给付精神慰抚金、扶养费等。

褚男妻子主张,褚男与林女的死因无从查考。她强忍丧夫及夫外遇之痛,全家处境艰困,她事后尽力负起褚男生前应负的责任,无逃避卸责或脱产,褚男的遗产经夫妻剩余财产分配后,她仅剩452万余元。

最高法院维持前审认定,褚姓代书的妻子与3名子女必须从遗留的1000多万元遗产中,拿出738万元作为林姓女代书两个遗孤的扶养费用以及精神慰抚金。事发后,褚太太除了忍受丧夫之痛,也成了单亲妈妈,带着3名儿女离开原本住的地方,希望事件能够就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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