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发遗作有借无还 台艺大状告画家遗孀

台湾艺术大学台艺大)校门。(图/翻摄Google地图

记者游宗桦新北报导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简称:台艺大)数年前借出已故本土画家金发的9幅画作,供其遗孀张林秀香筹办张金发纪念特展,孰料展览结束后,张林秀香主张画作仅是丈夫「借予」台艺大,而非「赠与」,因此拒绝归还画作,台艺大提告后,新北地院法官衡量张妻并未提出画作出借证据,加上台艺大提出相关文件佐证,认定张金发是将画作赠与校方,判决张妻必须把画作归还台艺大。

新北地院判决书指出,张林秀香在2016年12月28日为筹办已故画家张金发逝世五周年纪念特辑陆陆续续向台艺大申请借出有「下港画家」之称的张金发「过路人」等12幅画。但展览结束后,张妻认为这些画作是已故丈夫所做,认为是张金发借予台艺大展出,因此拒绝还给台艺大,对此台艺大向新北地院提出告诉,想要将画作取回。

张妻认为,台艺大在97年期间,由前任校长黄光男向张金发提出借用部分画作,供新建美术馆展览用,但校方却未照约定展出画作,还将画作闲置在无控温、控湿的仓库中,因此认为校方未妥善对待张金发遗作,违反当初借用的承诺,于是决定要终止或撤销借用关系

而台艺大在去年间提出告诉,陈述张金发早在多年前就赠与画作,在2017年时,张妻为了筹办张金发纪念特展,与校方签订「典藏品提借合约书」借画,至今迟不归还,已侵害其等所有权,因此向新北地院提出民事告诉,要求张妻返还画作。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张妻未能提出画作的出借证据,且台艺大提出一系列关于校方受理捐赠的流程文件,与张金发与前任校长黄光男的往来书信证人证词,认定张金发当初是将画作赠与台艺大,加上当时双方所签的合约书,载明的归还期限已届满,因此判张妻败诉,须返还画作给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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