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修正社维法 散布假讯息可罚30万
政府要加强管制假讯息了!内政部6日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而为通报者,科新台币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另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内政部昨表示,假讯息对国安、社会治安造成影响,为杜绝假讯息泛滥,参考在立法院审议的「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删除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第五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规定,因该要件抽象不明确,造成认事用法困难。
内政部强调,本次增订第六十三条之一「假讯息条款」,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
内政部表示,为杜绝假讯息泛滥,参考目前在立法院审议之数位通讯传播法(草案),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条文,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相关重点包括:
一、删除现行社维法第6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要件过于抽象不明确,造成认事用法之困难,故参据行政院假讯息定义(故意虚假危害3要素)及法院裁判见解通说,增订社维法第63条之1,同时删除本条款规定。
二、增订社维法第63条之1,针对经举报意图影响公共秩序,散布传播明知为不实之事,足以使公众产生畏惧或恐慌者,始予以处罚。
三、修正现行社维法第19条第1项第4款规定,增订「但本法令有特别规定者,不在此限。」以避免分则处罚条款抵触总则规定。
内政部强调,假讯息的泛滥对社会互信、政府公权力的执行,甚至对民主机制造成伤害与冲击,已成为欧美等民主国家严阵以待的问题。因此,将持续与NCC、法务部或是国安单位协调及整合各方意见,并参考国际各民主国家的经验,确保衡平言论自由及安全,给社会大众干净的媒体环境。
此外,为避免重大灾害发生时,因不实资讯影响救灾,防制通报或散布灾害相关假讯息,内政部也通过「灾害防救法」第41条修正草案,明定针对通报灾害之不实资讯,或以任何方式散布,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甚至因而致人员伤亡情形,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增订,明知为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而为通报者,科新台币3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另散布有关灾害之不实资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或有危害安全之虞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百万元以下罚金,若因而致人员伤亡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