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修3法 网路散布不实讯息加重其刑至1/2

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本报资料照片)

继去年通过假讯息防制7法后,行政院会明将通过假讯息防制第2波的3项修法,包括「中华民国刑法」第251条、第313条修正草案、「陆海空军刑法」第72条修正草案及「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前两项修法重点在于「网路」散布不实讯息,违反相关规定将加重其刑1/2,公投法则要求陆资外资不得委托刊播公投宣传广告

政院第2波假讯息修法共有5项,明天原定通过的还包括公职人员选罢法及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但相关条文内容,也就是「候选人或被罢免人如认为涉有散布谣言传播实情事,得向法院声请紧急限制刊播令移除内容,且法院应于2日内裁定,有关法院应于2日内裁定涉及法院权责」,尚需进行沟通,像是法院执行面是否可行,都还要讨论,因此明天院会暂不处理。

Kolas说,不管「中华民国刑法」第251条、第313条修正草案、「陆海空军刑法」第72条修正草案,重点都是加重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传送影响物价、或不实资讯,或损害他人信用违法者加重其刑1/2。

修正后的刑法第251条将新增,若企图影响民生必需品价格,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20万元以下罚金,对于在网路散布不实资讯者,研拟加重其刑至1/2。至于刑法第313条妨碍信用罪,修法也增透过网路散布不实资讯者,得加重其刑至1/2。

而「陆海空军刑法」第72条修正草案,现行规定是现役军人意图散布于众、捏造关于军事上谣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修法后则规范,现役军人在网路上犯捏造或传递不实讯息者,加重其刑至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