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争议 苏贞昌要求公部门盘点与著作权人合约

日前原住民广播电台要求完全拥有主持人马世芳个人节目耳朵借我」的著作权,引发争议,因此今天行政院苏贞昌表示,已要求文化盘点各公部门机关著作权人合约,如发现有不合理地方,再予以改进,统一要求。(本报资料照)

日前原住民族广播电台要求完全拥有主持人马世芳个人节目「耳朵借我」的著作权,引发争议,因此今天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已要求文化部盘点各公部门机关与著作权人的合约,如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再予以改进,统一要求。

无党籍立委林昶佐今天质询苏贞昌时提到马世芳事件,并指出我国现在法规算是很完备,包括著作权法、文化艺术奖助条例、文化艺术采购办法等等,当中都明定要保障创作者权益,但是公部门的采购契约常常违反此一精神,要求创作者不得对政府行使著作人格权,或是著作权归政府所有。

林昶佐表示,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与人格权,财产权可以在一定期间内让给政府,但为何公部门连人格权也要,应该最多就是共享,希望行政院与文化部可以清点各部会与著作权人的艺文采购合约。

对此苏贞昌回称,确实著作权关系到著作人本身的财产权与人格权,这也是重视文化的国家应该要做的,他将请文化部盘点整个公部门,不要不尊重的吃掉著作权人的权利,政府机关应该要带头模范,文化部盘点后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再来改进,牵涉各部会部分,将再做出统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