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散布武汉肺炎不实消息 法界:最高可罚300万元!

律师提醒,若在网路上散布疫情的不实消息,最高可罚金300万元。(图/视觉中国CF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武汉肺炎来势汹汹,人心惶惶,政府如临大敌,针对未依照规定隔离、未如实配合疫调、告知活动史的民众,开出多张罚单。有律师更指出,如果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最高可处罚金300万元!提醒民众如果收到相关讯息,应查证后再转发,以免触法荷包大失血。

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荣誉会员、律师王龄梓指出,武汉肺炎疫情严重,国内防疫工作不容轻忽,究竟未遵守规定,会有什么责任呢?首先,卫生福利部已在今年1月15日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公告为第五类法定传染病,武汉肺炎即属于此条文规范,因此武汉肺炎即应适用《传染病防治法》(下称本法)之相关规定。又本法第43条第2项规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及相关人员对于前项之检验诊断、调查及处置,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如有违反,则依同法第67条第1项第3款规定,可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高雄舞厅跳舞的台商,就是被高雄市卫生局以违反第43条第2项规定,处以最高额30万元罚锾。

王龄梓还说,如果已知自己罹病,却又到处趴趴走,致传染他人,依本法第62条规定「明知自己罹患第一类传染病、第五类传染病或第二类多重抗药性传染病,不遵行各级主管机关指示,致传染于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该台商已知自己为武汉肺炎确诊,却仍趴趴走导致他人遭受传染,即有可能违反本条规定,须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责

此外,王龄梓针对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新闻稿指出,近日机场检疫值勤人员反映,有自中国返台乘客虽明显有咳嗽等症状,却未如实填报健康声明书,甚至蓄意对值勤人员咳嗽、嘻笑,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严厉斥责此等行为。依本法第58条规定「主管机关对入、出国(境)之人员,得施行下列检疫或措施,并得征收费用:一、对前往疫区之人员提供检疫资讯、防疫药物预防接种或提出警示等措施。二、命依中央主管机关规定详实申报传染病书表,并视需要提出健康证明或其他有关证件。三、施行健康评估或其他检疫措施。四、对自感染区入境、接触或疑似接触之人员、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采行居家检疫、集中检疫、隔离治疗或其他必要措施。五、对未治愈且显有传染他人之虞之传染病病人,通知入出国管理机关,限制其出国(境)。六、商请相关机关停止发给特定国家或地区人员之入国(境)许可或提供其他协助。前项第五款人员,已无传染他人之虞,主管机关应立即通知入出国管理机关废止其出国(境)之限制。入、出国(境)之人员,对主管机关施行第一项检疫或措施,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依此规定,入境人员须依法填写健康声明书并报告活动史,接受检疫,如有拒绝、妨碍,依同法第69条第1项第3款规定,可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只是没有照实填写,不会怎样的!

最后,在网路盛行的时代,王龄梓强调,所有疫情资讯均统一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不得在网路上制造、散布谣言或未经查证之讯息,如有违反,将可依本法第63条规定「散播有关传染病流行疫情之谣言或不实讯息,足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亦规定「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处3日以下居留或3万元以下罚锾。有网友张贴医院收有武汉肺炎确诊病例、某医院停诊、有肺炎特效药…等种种不实讯息,若造成公众恐慌,而足生损害或他人,均可依上开规定处罚,切勿随意散布不实消息,如接获社群软体群组转发之讯息,也不要轻易转发,应先行查证。防疫工作如同作战,但愿全民配合防疫政策,早日战胜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