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假消息!立院初审通过 军人在网路散布谣言最重罚45万元

▲为防堵假消息,联席会议初审通过条文为,捏造军事谣言者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图/pakutaso,示意图,与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外交国防委员会23日举办联席会议,初审通过《陆海空军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军人捏造军事谣言、假消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在网路广播电视传播工具,则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4年又6个月徒刑,或45万元罚金。

现行的《陆海空军刑法》第72条条规定,意图散布于众,捏造关于军事上之谣言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

经23日在场立委与官员讨论,初审通过条文为,意图散布于众,捏造或传述关于军事上的谣言或不实讯息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以广播电视、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传播工具,进行捏造或传述军事上的谣言或不实讯息,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4年6个月徒刑或45万元罚金)。

在酒驾方面,初审通过在现行《陆海空军刑法》第54条条文中增订2项条文,包括军人曾犯酒驾经有罪判决确定或经缓起诉处分确定,于5年内再犯酒驾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驾驶公务军用动力交通工具有酒驾或服用毒品导致不能安全驾驶等情形,得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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