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育婴假 立院初审通过
今年十月底初审通过「性别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条修正案」,扩大收养父母可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范围,从原先规定申请育婴留职停薪的起始时间,「获得法院裁定/确定认可后」,提前至「先行共同生活期间」;由于收养父母没有产假,比起一般父母更需要育婴假培养亲子关系,提前育婴假,将有助于培养亲子间关系。
▲立院初审通过收养育婴假 增进亲子关系(图/健康医疗网提供)
根据儿童福利联盟与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共同合作进行「台北市被收养人生活状况及收养家庭福利与服务需求调查报告」发现,儿童被收养后,七成六在三个月内就适应了,由此可见,收养后的前三个月,是与孩子建立关系的黄金期,这段期间需要养父母多花费时间相处、陪伴,协助被收养儿童适应新环境,缓解情绪与行为等问题。
该调查亦指出,有六成三的收养家庭获得法院收养裁定前就有请育婴假的需求,且他们认为,育婴假不应因其收入高低有所差异;另外,透过机关收养的父母,有将近七成表示在「先行共同生活期间」需要育婴假,而且有四成左右认为一到三个月才够。
儿童福利联盟希望为收养父母争取扩充福利,使其与一般父母接近,这次初审通过后,儿盟也期待后续维护被收养儿童权益之法规,能够继续顺利推动,创造友善收养环境,并能带给儿童最佳利益。
资料来源: healthnew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