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通过兽医师法修正 每六年内需继续教育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初审通过《兽医师法条文修正草案,为提升医疗品质,初审通过,兽医师执业,应继续接受教育,并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执业执照更新。

草案明定,兽医师执行业务,应向执业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执业登记,领有执业执照,始得执业。并为配合科技发展及社会变迁,规定兽医师执业应接受继续教育,每六年提出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文件,办理职业执照更新。同时为配合省政府业务功能调整,删除省公会,以符合实际需求。而全国医师公会联合会的设立,应由直辖市、兽医师公会三分之一以上的发起及全体过半数同意组织。

农委会主委陈志清受访时表示,此次修法规范兽医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的训练,这个教育训练方式已邀兽医团体开过两次会,将来会组一个教育委员会,初步构想是6年内接受120个点时数的教育训练,对兽医师技术精进有好处,对消费者宠物也有保障。

台联立委叶津铃质询时则表示,据农委会防检局2010年资料显示,台湾宠物兽医平均需照顾800多只猫狗,与日本的1700只、美国的3000只相比,显示我国宠物兽医人力过剩;但医治经济动物的兽医人力开始减少,平均一名兽医需照顾近40万只经济动物,大幅超过最适当比例的75000只,严重影响医疗品质。陈志清强调,相关兽医师的分配制度,也都有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