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医师法》修正草案 外国学历报考国内医师「一律须经学历甄试」

行政院会今(28日)通过《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摘自行政院直播)

行政院会今(28日)通过《医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草案中明订持外国医学学历报考国内医师考试者,除但书条件外,「一律须经学历甄试」,借此维护医师人力培育制度。

卫福部医事司副司长刘玉菁表示,本次修正《医师法》第4条之1,明订持国外医学、牙医学学历报考国内医师考试者,均应先经教育部学历甄试通过,并在指定的国内教学医院临床实作适应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始得参加第二阶医师考试。

条文也订有但书条款,于美、加、日、欧洲、澳洲、纽西兰、南非、新加坡及香港等9大国家或地区的医学院、校修毕全程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且具当地合法注册医师资格,实际执业5年以上者,得免学历甄试;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9大国家或地区医学院就读者,基于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修法前规定,得免学历甄试。

此外,依据过往921震灾、八仙尘暴等灾害,国外医师想要协助却受限《医师法》规定,因此草案中增订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特殊或紧急情事时,允许持9大国家或地区之医师证书或许可执业证明者,得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经审查通过者,给予短期行医证,让各国救援医师在台执行医疗业务于法有据,以符实务状况。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表示,本次修法是为维持国内医师人力培育制度之完整性,对持外国医学学历报考国内医师考试者,建立适当审查机制,同时将外国医事人员从事临床医疗教学或训练加以纳管,有助增进国际医学交流合作。

卫福部补充说,我国对于医师培育是采「总量管控」,并透过完整的医事专业教育及国家证照考试产生;再者,近来持外国医学学历回国参加医师(牙医师)考试的医学系科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基于维持国内医师人力培育制度,避免医师人力供需失衡,应有一致、公平及客观的审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