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政党法修正草案 违反国安法解散政党规定未纳入

行政院会12日通过内政部所提报的「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黄婉婷摄)

行政院会12日通过内政部所提报的「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政党违反规定,可连带处分政党负责人最高100万罚锾,同时也配合民法将政党负责人年龄下修为18岁。另外,对于政党人员违法国家安全法或组织犯罪条例,经判决确定得废止政党的条款,因争议过大,最终未纳入草案。

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主要为防止境外势力渗透政党负责人,干预我国政治活动,故增列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之罪,经判刑确定者,不得为政党负责人;另配合民法修正政党负责人应为18岁成年人,且不得兼任其他政党的负责人或选任人员,以健全政党政治发展。

另考量政党法施行5年以来,部分政党违反财务申报等禁止或强制规定受裁罚时,因政党名下无财产致处罚规定形同虚设。内政部指出,为强化负责人监督之责,这次修法也增订如有违反者,除处罚政党外,将连带处以负责人罚锾,若政党收受法定经费应存入以政党名义开立的金融机构专户。

内政部进一步表示,部分政党因党员严重流失,甚沦为一人政党,仅以少数党员或代表营造运作假象,背离组织运作应符民主原则,草案明定政党存续期间,党员人数应维持至少100人,而党员达300人以上时,得选出党员代表组成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原党员大会职权;同时规定党员或党员代表应亲自出席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不得委托代理出席。

此外,为提升性别的参政机会与能力,内政部指出,这次同步修正政党领取的补助金,每年应有5%用于培育或促进单一性别政治活动。另增订政党如自行解散或经废止备案,不得以同一政党名称或简称再设立政党,其依政党比例产生的不分区立委,自解散或废止备案日起,丧失其立委资格。

而修正草案也明定,政党办公处所禁止出租,违者将处政党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至于先前争议较大的条款,对于政党人员违法国家安全法或组织犯罪条例,经判决确定得废止政党的规定,因争议过大,最终未纳入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