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拟修政党法:政党违规 负责人将连带受罚

内政部部务会议今通过政党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若政党违规,政党负责人连带受罚。(取自内政部网站

内政部部务会议今通过「政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共修订16条条文,包括明定政党违反规定可连带处分政党负责人,最高100万元;此外,选任人员违反国家安全法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经判决确定,得废止政党备案

内政部指出,此次修法重点以政党负责人应负连带责任为重点,草案明定,政党收受法定经费,应存入以政党名义开立的金融机构专户、每年度依法申报财报及不得招收16岁以下党员等相关规定,政党负责人应负监督之责,若政党违反规定,除依规定处罚政党外,将连带处分政党负责人2万到100万元的罚锾。

另外,考量政党负责人为政党的关键职务,新增规定曾犯国家安全法、国家机密保护法及国家情报工作法相关罪,经判刑确定者,不得为政党负责人。同时修正政党负责人年龄下限为23岁,以符合各类公职人员选举被选举人年龄下限。

针对部分政党成员涉有侵害国家法益聚众实施暴力情事,不仅危及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更严重影响社会安宁民众观感,违反政党设立本质,因此,这次草案新增对于政党组织运作决策具有实质影响力的选任人员,如有违反国家安全法或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等,经判刑确定且情节重大者,得废止其政党备案。

内政部指出,为杜绝空壳政党,确保政党能遂行其功能,这次草案增订政党存续期间应持续招募党员,维持100人以上党员人数的规定。另明确规范党员人数超过300人,得选出党员代表,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行使党员大会职权

此外,修正草案也规定,经司法院宪法法庭宣告解散、自行解散或经废止备案的政党,不得以同一政党名称或简称再设立政党及活动,其依政党比例产生立法委员,自判决生效日、解散或废止备案日起,亦丧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