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办关说过程屡遭质疑 特侦组再次声明没有滥权
最高检特侦组侦办立法院长王金平等人关说案过程,屡质外界质疑有无以刑事侦查手段来进行行政调查,王金平甚至砲轰其为「少数不肖司法人员滥权违法」,在总长黄世铭亲上火线说明后,为澄清外界质疑,特侦组11日中午再发出声明,一切均依法处置,绝无任何的滥权不法。
▲检察总长黄世铭领军,特侦组办王金平关说案,强调绝无滥权违法。(图/本报资料照片)
特侦组表示,检察官在侦办100年度特他字第61号该案中发现,柯建铭委员101年度上更(一)字第92号更一审无罪判决,涉有关说未予上诉,致无罪确定,由于通讯监察译文内容业已涉及王金平院长、曾勇夫前部长等,经研析该内容,其间若有明知有罪而滥权不予追诉或金钱、其他不正利益之交付,将分别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及刑法渎职罪,系属法院组织法第63条之1第1项之涉及五院院长、部会首长之贪渎案件,特侦组自有刑事侦查之管辖权。
刑事侦查具有流动性,能否于侦查过程中发现刑事不法之具体证据非属必然,若认查无犯罪嫌疑,检察官即应着手撰写书类为签结或不起诉之处分。但对于未涉及刑事犯罪,而仅构成行政不法,且于行政法上已有可罚之明文时,自不得视而不见,即应将涉有行政不法部分,移送有权机关办理。
特侦组强调,虽未能查得明知有罪而滥权不予追诉或金钱、其他不正利益之交付,未能以贪渎罪名相绳;然王金平院长、柯建铭委员违反立法委员行为法第17条,曾勇夫前部长违反法官法第94条第2项但书,陈守煌检察长违反检察官伦理规范第4条、第11条之事实均极明确,爰依法函送有权机关办理,自无违反刑事不法与行政不法分际之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