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下修至18岁、政党负责人仍得满20岁?内政部:修宪后依法处理

国民党立委陈玉珍 (翻摄国会频道)

年轻人投票下修至18岁」修法在今年获得朝野各党支持,几乎已成共识,然其18岁相关权益亦准备一并修正。蓝委陈玉珍今日于内政委员会质询表示,内政部虽提出相关对应修法,但政党负责人仍需达20岁才能担任,应一并调整《政党法》,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回应,若修宪完成就依法处理。

内政部长徐国勇今日因另有要事,因此在宣读完相关报告后即先行离去,现场由陈宗彦代为备询

陈玉珍指出,内政部盘点了9项与青年权益下修至18岁相关法案,包括《入出国及移民法》、《保全业法》、《集会游行法》、《民防法》、《国籍法》、《人民团体法》、《工业团体法》、《商业团体法》、《教育会法》等等。

陈玉珍说,《政党法》是从《人民团体法》分出来,那担任人民团体组织的发起人是否可以担任团体负责人?陈宗彦回应,若团体成立后的会员大会,选出担任负责人的话可以。

陈玉珍询问,那成年人能否担任政党负责人?《政党法》第7条第3项规定需具中华民国国籍并年满20岁,才具担任政党负责人资格。若相关法律不修,就不能担任政党负责人。

陈宗彦回应,目前这部分还是依据《宪法》第130条规定,国民年满20岁者,有依法选举之权,年满23岁者,有依法被选举之权(可选市民代表里长、立委、议员)。陈玉珍说,但这是指选举被选举。陈宗彦表示,政党成立目的,当然是推荐候选人参加公职选举,因此要符合《宪法》比例

陈玉珍询问,所以目前内政部不打算修法让未满20岁的年轻人担任政党负责人吗?但负责人不一定要参选,可以只推荐人选。陈宗彦说,因政党成立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选举,因此是依照《宪法》的基础下来做,但若未来《宪法》对于其年龄规定下修,也会同意调整。

陈宗彦表示,内政部的意见其实是认为整体都要配合下修,但若18岁的政党负责人推荐23岁以上的候选人「很奇怪」,也是比例上的问题

陈玉珍认为,同意政党成立目的主要是为了选举公职,但负责人可仅推荐人选,不一定要参选,若内政部认为18岁的政党负责人没有能力去推荐23岁的人选,这不是完全违背修法意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