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党团拟删《宪法》参政年龄限制 修《罢免法》定18岁可投票
▲台湾民众党拟删《宪法》参政年龄限制,修《罢免法》定18岁可投票。(图/记者黄克翔摄)
台湾民众党立院党团14日召开党团会议,会议中通过将以「一宪二法」的方式,来下修公民权至18岁。民众党团解释,将把宪法中针对国民参政的年龄限制删除,另外透过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订定相关内容,未来若要再降低年龄门槛,就不需要再修宪。
民众党团指出,台湾的国民年满18岁就有应考试服公职的权利,且须负完全的刑事责任,但要年满20岁才开始拥有选举权,以及年满23岁才具被选举权;可是放眼全球如日本、韩国等亚洲自由民主国家,多数已赋予年满18岁之公民选举权。现今资通讯技术发达且传媒普及,青少年搜集资讯能量大幅提高,参与公共议题讨论的频率上升且年龄降低,显示台湾已迈入成熟之公民社会。
民众党团表示,台湾近10年来人口结构面临少子化冲击,走向高龄化社会,15到26岁人口将大幅减少,65岁以上人口将剧增,以目前人口结构不均衡状况来看,会造成高龄人口决定政策方向,而忽略青年发展的政策,因此扩大公民资格,促进政治体制和社会政策年轻化,才能适时纾缓世代对立的紧张关系,落实真正的世代正义。
民众党团认为,年满18岁的国民有公投的投票权,却没有选举的投票权,台湾仍抱守自民国36年行宪以来的二十岁选举权门槛,严重限缩青年参与政治之权利,扩大青年公民参政权已是「世界趋势」,我国应顺应世界潮流,降低青年参政门槛。
因此民众党团提出,修正降低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年龄门槛是必要的,但在中华民国宪法中明定选举与被选举之年龄门槛,这不利于未来修正调整,所以将推出以「一宪二法」的方式,来下修公民权至18岁,也就是将宪法中就国民参政的年龄限制删除,另外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中订定相关内容,未来若要再降低年龄门槛,就不需要再修宪。
民众党团呼吁,各党派委员共同加入保障青年参政权的行列,党团会尽最大努力争取跨党派立委支持共同提案及连署,进一步达到修宪提议四分之一席次的门槛,依照既定期程来提出《宪法》修正案,真正做到落实保障18岁青年参政权的选前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