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18岁可自主结婚「免经父母同意」 律师:修法18岁也可投票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行政院会13日通过「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等38项涉及青年权益下修18岁法案,主要涉及「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将成年年龄从20岁修正至18岁。对此有律师建议,既然已经下修成18岁可自主结婚,建议也把投票年龄下修成18岁。

▲民法修正18岁可自主结婚「免经父母同意」。(图/记者林世文摄)

本次院会通过的38项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调降民法成年年龄」,将成年年龄由20岁修正为18岁;以及「齐一男女结(订)婚年龄」,修正男女订婚年龄均为17岁(原规定女性订婚年龄为15岁)、结婚年龄均为18岁(原规定女性结婚年龄为16岁),并增修相关配套规定,以利适用。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律师林俊仪表示,依现行民法规定,20岁才是成年,其原因是,当初立法时,资讯并不发达,民众只能从学校家庭获取资讯及知识,社会普遍共识认为20岁才算成年;但现今网路资讯、电视平面媒体管道增多,资讯量爆炸,民众可轻易汲取大量知识,思辨及判断能力,与以往的18岁者完全不同,所以政府计划把年龄下修至18岁。

林俊仪认为,如果民法修正为18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代表他们具有一般人正常的思辨能力,限制他们的投票罢免权并不合理,建议政府及立法者,应修法把投票年龄下修为1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