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三读! 《公投法》先二读通过18岁以上可投票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二读《公投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公投法》修正案迈向最后阶段!因朝野党团仍有7条条文未达共识,立法院8日仅先二读有共识的《公投法》修正条文,预计下周二表决后三读。

根据二读条文,公投年龄下修为18岁以上即可投票中选会指出,约可增加60万投票公民;另外,对确定删除公投审议委员会,未来公民或立法院提出公投案,直接由主管机关全国公投由中选会、地方公投由地方县市政府)受理审核即可。

至于朝野还未有共识的,包含领土变更案之复决是否纳入《公投法》、两岸间政治协议是否应先交付公投,全国性公投项目、提案、成案、通过门槛下修等。

原本初审通过条文已确定,提案仅需最近一次正副总统选举总人数万分之1、成案门槛由5%下修到1.5%,通过门槛则是有效同意票达投票权总额4分之1后,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即为通过,但在野党仍有意见国民党团则表示,下周会提「终极版本」,除了确定门槛外,会再加提不在籍投票,因此全数待下周再直接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