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国歌法》 41票赞成1票反对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香港立法会4日下午以41票赞成、1票反对三读表决通过《国歌法》,预计于12日生效。《国歌法》将多项「侮辱国歌」的行为列为罪行,包含「篡改歌词曲谱」「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唱国歌」等,违者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约新台币19万元)及监禁3年。

▲立法会审议期间,有议员丢出恶臭不明物体,导致会议暂停。(图/路透社

根据港媒报导,香港立法会4日上午审议《国歌法》,并预定下午进行三读表决。审议期间,议员陈志全朱凯迪突然扔出恶臭物体,内部还有白色小虫,因怀疑有毒,会议临时宣布暂停,由警方消防人员进场鉴定。

恶臭物体被证实无毒,只是有机肥料及昆虫尸体,会议于下午4点45分恢复,期间民主派议员不断在旁叫骂,抗议规程问题」,但主席梁君彦并未理会,并于55分进行三读表决,以41票赞成、1票反对三读表决通过《国歌法》。

香港政制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指出,《国歌法》预计于12日刊宪生效。

根据香港立法会公布的资料,《国歌法》将多项行为列为罪行,包含「篡改歌词、曲谱」、「以歪曲或贬损的方式奏唱国歌」、「公开、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国歌」、「故意发布被篡改的国歌」、「故意发布被歪曲或贬损方式奏唱的国歌」等,违法者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约19万元新台币),以及监禁3年。

《国歌法》的另一重要任务为「推广国歌」,草案提到,要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广播电视节目」,教导学生唱国歌,学习国歌的历史,并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国歌的官方宣传唱片短片

▼恶臭物体被证明无毒,只是有机肥料及昆虫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