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建议「侮辱国歌」最高监禁3年 行政长官规定奏唱场合

▲2018世界预选赛香港民众兴奋支持 。(图/CFP)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立法会23日会就《国歌法》于当地立法建议做讨论,政府也于日前公布此文件内容条文规定,应由特首规定奏唱国歌场合,且必须肃立庄重,中小学生须学唱及了解国歌历史,禁改歌词及歪曲贬损等行为,违法者可被罚款5万元港元(约台币18.5万)及监禁3年。

综合港媒报导,香港《国歌法》条文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内容所订制,除了刑罚之外,规定建议行政长官可以应当播放国歌的重要国家决定法定节日、纪念日等。奏唱国歌版本方面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并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并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对于贬损国歌部分政治消息人士指出,网路世界属于公开场合,是执法范围定罪与否则要视乎作出该些行为的人的意图及衍生的效果,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若一群人有组织默契的侮辱国歌,相信不难判断」。

此外,内容也建议中小学须教育学生唱国歌,了解国歌历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礼仪,会以教育局课程指引的现行机制处理,无须新增任何做法,亦没有相关罚则;而国际学校是否须教育国歌,教育局正是检视当中。消息人士透露,政府目标草案在本立法年度,即立法会暑假休会前进行首读。

香港政制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表示,当局正进行《国歌法》本地立法工作过程中会聆听各方意见,并与议员详细讨论,会确保本地法律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并顾及本港的法律制度实际情况。他强调,《国歌法》的原意和目的是尊重国歌,对于刑罚问题相信绝大部分市民会自然地尊重,无需对立法过分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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