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三温暖乱撒尿 遭百斤男3拳5脚打到肝脏出血过世
▲陈男直到业者前来劝阻才停手,罗男紧急送医后仍不治。(示意图/达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2006年到中山区洗三温暖,在休息室睡觉却遭罗姓醉汉撒尿,一气之下挥拳痛殴,打倒对方之后更对着胸部、腹部连踹好几脚,导致罗男死亡。高院维持一审判决8年徒刑。
判决指出,36岁陈男2006年11月清晨4点多,在中山区三温暖休息,没想到喝醉的罗男这时撒尿在他身上,不道歉还回呛、作势打人。他气得朝罗男背部痛击3拳,打倒在地,再补踹胸、腹部5脚,直到业者劝阻才停手。他事后得知罗男送医后因肝脏破裂出血不治,当天潜逃大陆。
陈男去年3月才返台投案,否认意图致人于死地,而是不得已出手还击的正当防卫。一审法官认为,陈男当年25岁、177公分、130公斤,已经能将死者的手推开,排除不法侵害,但仍然朝着倒在地板上的罗男踹踢,已经是故意伤害行为,判8年徒刑。
对此,陈男上诉指称,他并非蓄意伤害对方,而且罗男因为酒精中毒有严重肝硬化,出手太重才会酿成憾事,自称「情堪悯恕」应当减刑;不过,高院法院认为,用暴力致人于死没有同情之处,维持一审判决,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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