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整合 明年可相互转帐

电子支付条例昨天三读,明年中起不同电支平台可相互转帐,电子票证被整合进去,所以悠游卡未来也需具电支功能。(本报资料照)

台湾电子支付市场迈入新里程碑!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将电子支付、电子票证整合管理,未来不同电支平台可相互转帐,并可进行外币买卖、红利整合折抵等多项新业务。发行广泛的悠游卡、一卡通都将从电证改为电支。金管会着手订子法,力拚明年上半年上路

此次修法打破以往区分电子支付与电子票证业,把两者整合为单一法规全面定为电子支付业,并扩大业务范围,除原本储值与支付外,开放跨机构间转帐、国内外小额汇兑、外币买卖(含人民币港币)、贩售礼券票券与协助保管核销、红利积点整合折抵交易款项等业务。

电支业者表示,开放电支平台间相互转帐,好比银行间帐户,相互转帐意思雷同;此草案通过,对消费者便利性可望大幅增加,尤其是目前电支帐户提领金额银行帐户多半不需手续费,未来透过电支帐户进行资金调配的便利性将大为增加。

直白说,以后不管是悠游卡、街口支付,彼此只需扫个QRcode,钱就可以转到彼此帐户,朋友吃饭购物分帐都会更方便。

增外币买卖新业务

电子支付机构条例最近一次修法是在2018年,此次修法也作一些政策松绑,包括发展友善环境,为因应全球化趋势,开放专营电子支付机构得增设境外分支机构,以拓展业务,申请案件应由主管机关会商央行同意后办理

待金管会订出子法后,不符合资格的电子支付负责人将自然被视为不适任,此法条被外界称为「街口条款」,但金管会日前强调此法条「没有针对任何人」。

未来电子支付业改为由资本额来划分可做的业务,最低资本额是1亿元,3亿元以下者只能做代理收付业务,逾3亿不到5亿元者可收受储值与代理收付,5亿元以上者全部业务都可以做。

违规最高开罚300万

三读条文新增电子支付罚则,若涉及法规禁止的交易,最高可开罚3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