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规定放宽立院三读通过 可跨业转帐、外币买卖、购买基金

▲立法院会25日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立法院会25日三读通过《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修正草案,除了将电子支付、票证法案整合管理,也明定民众能跨业者转帐,或用电支购买外币基金金融商品移工也能用电子支付汇钱

行政院在提案中说明,电子支付与电子票证使用的场域运用技术界线已渐渐模糊,法律性质雷同但规范确有差异,导致执行上常有困扰,因此修法整合两部法,以有效落实金融监理、消费者保护并促进电子支付产业。

《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的修正重点有3项,包括整合电子支付、电子票证,未来电子业者将走入历史,悠游卡、一卡通等业者改为电子支付业;放宽电支业者间可相互转帐,形成串联,举例来说,未来街口也能转帐到一卡通帐户,只需扫QR code就能完成,大大增加使用便利性

此外,本次修法亦大幅度增加电支业者可经营业务,除了现行储值代理收付等,等法案正式公告后, 还可进行国内小额汇兑、外币买卖(含人民币、港币)、协助发行礼券、跨机构转帐、红利积点整合折抵等业务,等于是提高电支业者功能。

▲悠游卡。(图/记者林敬旻摄)

三读条文明定,电支业者可经营的服务项目共新增9项,包括国内外小额汇兑、外币买卖、提供特约机构收付讯息整合传递,提供特约机构端末设备共用、提供提使用者之间及与特约机构间的讯息传递、电子发票系统及相关加值服务、商品礼券或票券发行。

三读条文规定,红利积点整合及折抵,提供储值卡储存区块或应用程式供他人运用、提供前述服务相关的资讯系统及设备规划、建置、维运

金管会先前喊出电子化支付(非现金支付)占民间消费比重今年底要达到52%目标,统计至2019年底比重为40%,至今年6月因疫情降至38%,金管会官员预估,到年底,若另外加计ATM转帐购物部分金额,有可能会达到52%目标。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日前表示,电支电票整合可为台湾非现金支付及行动支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速普惠金融推动,是储值支付工具发展的重大里程碑

▼立法院长游锡堃敲槌三读。(图/记者屠惠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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