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条例还没过 立院三读《港澳条例》避免双重课税 

香港维多利亚港。(资料照/记者黄士原摄)

记者翁嫆琄/台北报导

台湾与香港、澳门经贸投资人民往来日趋密切,目前其他国家海运空运事业于香港、澳门经营得于互惠原则下减免税捐,而我国海运、空运事业在香港、澳门因无减免税捐法据,须负担较高之赋税成本,而相对处于不利之国际竞争地位,因此,立法院28日三读通过《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增订第29条之1案,得与香港、澳门 在互惠原则下,相互减免所得税营业税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增订第29条之1条文草案,条文指出,我海空运事业在港、澳取得之运输收入或所得,以及 港、澳海空运事业在台湾取得之运输收入或所得,得依互惠原则,相互减免应纳之营业税及所得税。而本案早在去年底就初审通过,但却卡在属两岸范筹无法三读,这次则因超过协商期,直接在院会中处理。

民进党立委赵天麟表示,港澳关系与两岸关系不同,应该先处理;国民党立委黄昭顺则说,可以支持通过,但民进党要求「先立法再审查」,现在成为朝野大党,却又不快通过《两岸监督条例》,「请民进党不要打假球」。

陆委会主委张小月在审查时指出,台湾与港、澳经贸往来密切,台港贸易总额近年约有400 亿美元,香港占我出口贸易总额约13%,彼此互为第4大贸易伙伴。另人员往来亦甚为频繁,去年台湾赴港、澳共 约300万人次,港、澳居民访台约138万人次。

她表示,台湾与港、澳签订海、空运相互减免租税协议,有其实际需要,但现行港澳条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因此,陆委会与财政部考量「租税法律主义」后,配合「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之签署,提出港澳条例第29 条之1修正草案,以明确法源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