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宜倩/你听过跨领域之性别研究吗?
1.「同性婚姻的社会需求在何时出现?」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先生就民法婚姻规定「使同性别二人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认有违宪疑义声请解释案,于三月二十四日于宪法法庭开庭言词辩论,法务部长邱太三这样对祁家威及其代理人提问。这其实可以是合理的问题。我们一样可以提问:妇女投票/参与政治的社会需求在何时出现?劳工休息、请病假的社会需求在何时出现?原住民是什么时候有了回到原住民传统领域的需求?作为人民与性别研究者的我期待的是他应该要率先领导法务部做功课,先准备跨各种专业领域的知识,继而代表国家政府提出解答,这不是他的工作吗?
2.法律是当下政治力(最广义)决定的结果,并不总是如实体现当时社会中人们的所有需求,然而法律规范人类社会实际生活,却不可避免的必须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网络有着全面性的理解,否则法律规范一旦与人民实际生活距离太遥远,将无法成为人们行为之依据或具任何参考价值。目前高等教育研究中,有各个专业学科领域,各有其专业科目之知识论与关注课题,法律即是其中一门显学,然而一碰到特定具体的问题,人们便可以理解,「问题」需要各种跨领域知识始得获得完善之解决。以下举例说明:个人觉得张文贞教授鉴定人的提醒很重要,宪法法治国秩序下的「婚姻权/婚姻自由」与一般庶民说的理解的「婚姻制度」,两者是不同概念(其中虽有重叠),要加以厘清。前者为法律学概念,后者为历史学、人类学、文化研究之课题。法务部长是依照宪法三权分立下隶属行政权的官员,不是站在路口喝茶纳凉的阿伯。阿伯可以这样问,法务部长也可以,但除了提问也要提供答案,才得以在15 位大法官面前论理主张。他手上按的那本不是圣经、不是古兰经、不是四书五经孔孟思想、也不应是晚餐上长辈的疑虑小册,我期待本国的法务部长手上那本是宪法,是以人性尊严、自由平等为基石的宪法。法务部长当然应该关心长辈的疑虑,更应该及早研究婚姻「制度」之文化意义、深究台湾法律史学、去读读1958 年女同志写信问法院是否能公证结婚的史料,法律历史学、人类学考究、文化研究等专业领域其实都有丰富研究成果。以此作为法律论辩之基础,我想可以解邱部长个人疑惑,对于本国政府部门思索法律议题方法上也可以有所进展。
3.此次由同志咨询热线、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妇女新知基金会等民间团体所组成婚姻平权大平台搜集了「法庭之友意见书」,包括「性别研究」、「政治」、「法律」、「公共卫生」、「宗教」、「精神医学」、「临床心理师」、「心理学」、「社工」、「性平教育」、「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等专业领域对于「支持婚姻平权」的意见陈述。其中性别专业, 包括高雄师范大学性别教育研究所、高雄医学大学性别研究所、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 台湾国内3 间以「性别」为名的研究所, 首度以全体教师之名递给司法院大法官一份法庭之友意见书, 也是国内罕见有学术单位联名递交意见书。大法官心中理想的鉴定人都是宪法、民法等法律学者, 虽然法学专业很重要,但同婚议题不只是法律议题, 还牵涉社会、文化、心理、教育及经济议题, 也涉及更深层的社会安排, 更是「性别研究」之重要课题。目前法庭之友制度在台湾尚未能明文化,司法院表示会将之视为人民陈情书。追根究底虽然科技部或者学界理论上倡议「跨领域研究」,其实我们并不真心重视,也不太理解那是什么,法学尤其如此。要回答跨领域的性别研究是什么?得回到我们求知问真理的初衷。生命自有其轨道,不可能精准切割,由各专业领域各自为政。要解决人们的真切问题,做学问时得放弃壁垒分明的学科/学派界限与留学国界线,广泛地涉猎跨领域但与主题相关知识,以互相支援,回应复杂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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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琍琍/大学推甄面试:纵深思考和逆向思考
●作者:陈宜倩,世新大学性别研究所教授,本文经《立报》同意授权转载,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