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砥柱/律师考试采及格制 跨过门槛有助跨领域执业

律师考试改采四大基本法400分及格制,未来在执行律师业务时,若案件涉及到不同法律领域,才能通盘思考并提出建议方案。(图/Pixabay)

在两位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写在名为《律师职业基本技能》一书中,有个案例是关于农地买卖合约之履行,能否纳入当初未提及的农舍双方当事人及律师各有见解,最后是律师提议让中立的财务专家加入谈判,进而成功修改合约,避免进入诉讼。若是在台湾农场土地可能会以平面停车场的形式出场,而农庄则化身为平面停车场周围的老旧建物,而开发商和土地或建物所有人,也可能都有委任律师协助谈判。

此例清楚道出律师的工作:第一是解决纷争,第二是完成交易。实务上有律师专精於其一,亦有律师皆有涉猎。书中虽未详细阐述双方律师的心境及谈判过程,但由此例最终的解决方案来自律师建议的财务专家可以推知,律师在实际执行业务时,必须于案件涉及到的不同法律领域尽量通盘思考后,再提出数个可能被接受的建议方案。

除了少数天资聪颖,且因成长环境而具有特别经验的律师外,多数律师在刚结束法学院课程并通过律师考试时,多半需要借助当事人良好地参与,以及前辈的适时协助,才能完整地于案件涉及到的不同法律领域时通盘思考,提出数个可能被接受的建议方案。不过,若律师在学问养成阶段,对于定争止纷最重要的民、刑、公、商四大基本法领域的重要原理原则都非常熟悉,则未来在实际执行业务时,较能轻易地触类旁通。

以前述例子而言,纵使律师在求学阶段非专攻税务法规,但律师在学问养成阶段研读宪法行政法学科时,亦必定会接触到许多因为税务纠纷而衍生的实际案例,借由这些实际案例亦应知悉了相关的税务基本原理原则,未来在实际执行业务时,较不难借此相关事实触类旁通,联想到应该要在可行的范围内咨询或协助当事人咨询财务专家后,再提出多个可能被接受的建议方案。

过去的律师考试制度由于未设有及格门槛,少部分律师的应考策略是放弃四大基本领域中某个没有兴趣的学科,而借由提高其他几个较擅长的学科分数进行应考,进而未来在执行业务时,纵使面对到跨领域的案件,亦难免仅能借由自己擅长的法领域知识来应对。因此,今年变革的律师考试制度,未来在民、刑、公、商四大基本领域考科设有及格门槛这个宗旨下,这种不利当事人的情况应能有效降低。当然,对于400分这个门槛是否妥当仍有待讨论。

合理的交换意见和讨论是民主社会的应然及必然,但法律是适用在客观条件持续变动的真实社会中,包括律师在内任何使用于真实社会的专业技能,也绝对不能只靠考试予以养成,因此,如果我们一直将过多的社会资源集中在讨论律师考试制度的变革,而没有将有限的资源着重在讨论专业技能养成的教育过程是否能与不断变动的真实社会接轨,那我们未来很难正视下一代孩子们质疑的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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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砥柱,因对法制新闻有兴趣而进修并通过律师考试,从工程师转为执业律师,于电子公司的法务智权部门服务,也是公益性质的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员会委员。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