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律师考试400分门槛应废除 「是否优秀」应交市场机制决定
依考选部今年2月23日公布的统计,107年律师考试因增设「400分门槛」而落榜者共107人(依106年旧制能考取),考选部应给这些考生一个交代。
近20年前,笔者曾因见到同事律师考试屡试不第,感慨万分写下〈超低的录取率,迈向法治社会的桎梏〉一文,当时是民国89年,律师考试录取率仅6%。而这位同事,如今已是笔者服务事务所优秀的合伙人。
民国102年,录取率提升至10%,笔者再书〈律师考试改得好,但还要更好〉一文,支持当年考选部长董保城为改革律师考试所做的努力,但也呼吁:应让「评阅标准」透明,并认为10%录取率仍待提升。
民国106年,考选部于放榜后,开放「评阅标准」供大众检视,然录取率却仍然维持10%。107年,考选部突袭修改考试规则,除原先依「比例」录取外,另增设「400分门槛」。理由主要有三:一、律师素质不佳;二、分数门槛较客观;三、目前仅律师考试未设分数门槛。
虽107年有考生团体向考选部抗议这场「突袭」,也曾举办过一次的公听会,最终考选部仍无动于衷,选择扼杀考生的青春。
▲ 陈长文律师指出,法律系学生为了挤入律师窄门,只重国考科目,无心于跨领域课程。(图/视觉中国CFP)
且细看其理由令人质疑:
一、增设分数门槛能否确保律师素质?
设想一位401分与399分的考生的人生只因2分之差就有天壤之别,401分的考生有机会顺利完成实习进入职场,然399分的考生却得重头再来,或选择放弃。
敢问考选部,仅有2分之差的二人真的有素质之别吗?谁又能保证401分者就真的较有潜质成为优质律师?
考选部仅以「律师素质不佳」此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当理由,着实不负责,也难怪有人怀疑新设门槛是为配合部分律师想减少市场竞争的借口。
二、分数门槛在法学考试未必较客观,且律师考试不该「一体适用」?
回应考选部第二、三理由,为何律师考试不应采及格制:法律考试多是实例题,要求考生解决复杂案件,以判断考生的法学知识与应用能力,本应无标准答案。
笔者一方面虽赞同多元实例的考题改革方向,却难以接受作为公法学者的考选部蔡宗珍部长以此理由,要求律师考试要与其他的专业证照考试「一体适用」,同样须「及格」才能拿到执照。显然理由无法令人信服。
据了解,每年数以万计的学子想挤进低于10%录取率的律师窄门,倾全心于补习,只注重国考考科,无心修习跨领域课程。
此现况让同时身兼律师与老师的笔者感到痛心,一方面扼腕学生因国考失去在大学追求多元学问的机会与积极心态,也为法学院近年积极开设实务课程,却并不热门感到可惜。
作为律师,则更担忧制度只培养出「考试机器」,无法接受跨领域案件和瞬息万变AI世代的挑战。
▲ 陈长文律师担忧,律师考试制度制造出「考试机器」,而无法因应跨领域案件。(图/资料照)
故对律师考试制度有以下建议:
一、废除400分门槛制度
107年律师考试增设的「400分门槛」让录取率趋于不定,阅卷者评阅时的宽严直接影响录取人数,让更多法学生的青春囚禁在追求考选部闭门造车所设的录取分数上。
且106年以前的应试者就没有400分门槛限制,对于107年新制考生而言形成差别待遇,违反平等原则,不当侵害考生权利。
二、保留一试成绩
依现行制度,通过一试但未通过二试,隔年必须重头来过。然「通过」应已代表具备一定水准,又相较建筑师、会计师考试得在一定年限内通过所有考科,不得保留一试成绩显然无正当理由,对律师考试考生并不公平。
三、放宽律师考试录取率
相较司法官考试是应聘国家公务员,每年缺额有员额管控,然律师考试是「资格考」,考选部之责是筛选「合格律师」,充分给予修习法律的学生机会,至于判定是否足够「优秀」则应交由市场机制决定,而非于前端淘汰,也让学生能不担忧无法通过考试,放心追求更宽广多元的知识。
▲ 前立委黄国昌律师,也赞成废除律师考试400分门槛。(资料照/记者徐斌慎摄)
曾任律师、教授的立法委员黄国昌,曾要求考选部应研议暂缓实施「400分及格门槛」,为考生权益发声,笔者肯定他也期盼更多人支持律师考试的改革。
最后,望考选部能从速检讨律师考试制度及录取率过低等缺失,让学子能在求学阶段不受考试禁锢、消磨青春,能徜徉在跨领域的知识里,成为全观的法律人,这是身为法律人近50年的笔者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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