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宜兰县政府兴建校舍争议 监察院:有滥用监督权之虞

监察院 。(资料照/本报资料照)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针对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停办兴中国中不成,强制接管校舍议处校长争议,监察院认有重大违失,纠正宜兰县政府监委美玉、仉桂美指出陈金德为解决该县公办民营之「宜兰县立慈心华德福教育实验高级中等学校校地不足问题于今年5月宣布将停办兴中国中。监察院内政及少数民族委员会、教育及文化委员会联席会议于今6日通过并公布监察委员提案,纠正宜兰县政府。

因各界质疑,县府改称尚在内部评估中,未「强行停办」兴中国中,但强制接管兴中国中部分校舍,并以校长不配合办理校舍余裕空间活化,移送议处,引发学生家长及教育团体强烈抗议。监察院调查后,认为宜兰县政府不仅罔顾学生受教权,也未尊重校长权责,有滥用监督权之虞,有重大违失。

王美玉指出引发教育界瞩目的宜兰县政府停办兴中国中风波,虽尚未启动停办之程序,但县府自104年起即评估该校之存续,明知该校约有4成比例之学生属低收入、隔代教养、身心障碍之弱势学子,且该校创校逾50年,与社区具有紧密连系关系,校方近年来发展特色教学亦有相当成绩,而少子化属全县各公立学校共通普遍之现象,该校应否废校仍有重大争议。

仉桂美强调,县府却未践行法定程序以凝聚共识,迳对外宣布将停办该校,引发各界强烈质疑及教育部关切而作罢;又教育审议委员会为地方政府重大教育事务之咨询、协调、审议机关,县府事前未将相关议题送请该会凝聚共识,争议发生后又迟不遴聘委员及召开会议,显然违反教育事务应多元参与决定之原则,确属不当。

王美玉、仉桂美共同指出,宜兰县政府在办理本案时,有下列重大违失:

一、宜兰县政府为贯澈代理县长的意志,停办兴中国中不成,政策数变,于107年7月以活化闲置校舍为由,单独针对兴中国中,强令该校交出行政大楼及专科教室供华德福高中进驻;代理县长陈金德无视开学在即,未优先考量学生受教权益,且华德福高中无意进驻,仍坚持兴中国中必须腾空部分校舍,衍生无谓争执及诸多疑义,造成县府、兴中国中、华德福高中三者皆输的局面,办理过程核有重大违失。

二、国民中小学使用中之校地及校舍,属公法上「营造物用物」,非单纯的行政财产。如有活化及供公益使用之必要,应依教育部订颁之「公立国民中学国民小学校园(舍)空间多元活化注意事项」及宜兰县订定之「县立国民中小学校园余裕空间活化实施要点」办理。宜兰县政府舍此不为,迳援引公有财产管理自治条例,于开学在即之际,要求兴中国中点交图书馆及教师使用中之办公厅舍,并变更管理机关,漠视教育部指示及县议会决议,置学生受教权益于不顾。核其所为,规避相关程序及规定,有欠正当,有重大违失。

三、国民中学校长系经由储训及多元民主之遴聘机制所产生,负有综理全校行政业务之责,对校务推展极为重要。且学校如何评估余裕空间供公益使用,需尊重教学需求及社区发展,经由多元参与之程序决定。惟宜兰县政府依代理县长之指示,要求前任杨乃光校长于107年8月1日就职苏澳国中校长后,仍须续留兴中国中执行搬迁作业,导致兴中国中之行政运作紊乱;又以兴中国中新任之李俊纬校长不配合提出搬迁计划为由,将之移送校长成绩考核委员会调查惩处,未尊重校长权责,实有滥用监督权之虞,有重大违失。

王美玉表示,另针对宜兰县政府长期漠视实验学校校舍不足的问题指出地方政府为鼓励实验教育之发展,应提供实验学校足供教学及行政需求之校地、校舍及教学设备。宜兰县政府允许华德福高中年年增班及改制,却长期漠视其校舍及校地不足之问题;县府原规划使用兴中国中校园余裕空间供华德福高中第二校区之用,亦明显不符需求,衍生地方抗争及教学干扰之疑虑,有欠妥适,应尽速检讨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