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兰湿地公园毁石虎栖地 监察院纠正水利署、苗栗县政府 

原本绿意盎然的石虎栖息地,如今变成水泥石头的石虎公园。(资料照/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苗栗县政府提案申请经济部水利办理之「全国环境改善计划」,进行「苗栗县卓兰大安湿地公园亮点计划」,即通称「石虎公园」,苗栗县卓兰公所承包商在107年2月间工程陆续开挖整地、铲除既有植被现地呈现土壤砂石裸露状态,并设置石虎造型人工水池及硬铺面步道,遭批政府带头破坏石虎栖地。监察院7日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提案,纠正水利署、苗栗县政府、卓兰镇公所。

王幼玲指出,水利署复核「苗栗县大安溪湿地公园案」,审查委员于历次会议提出应盘点石虎活动情形、避免硬体工程,俾利研拟生态补偿措施意见,然而因已到工程决标期限,审查徒具形式;经监察院履勘发现,现地因高度人工化及三面光沟渠,反不利动物利用,大雨过后排水不良、泥沙四处漫淹,且有生态池水质优养化等情,显未达成水环境改善目标,水利署难辞审核把关之失。

王幼玲也提到,水利署现在开始加强生态检核、加强辅导团队,不过,当时初审、复审中都有委员关心对石虎的影响,但是审查委员提供的意见是否有拘束力,还是只是参考用,水利署审核计划是不是确实做到生态检核,都还要继续关切。

王幼玲指出,苗栗县政府为「苗栗县大安溪湿地公园案」提案单位,就卓兰镇公所提报「产业效益5亿元、观光效益2.5亿元及5万人次游客量」预期效益照单全收,未核实审查;明知邻近苗140县道有多起石虎路杀事件,仍忽视石虎于大安溪流域觅食习性,未能责成该公所办理生态补偿措施,亦未于工程全生命周期落实生态检核,核有疏失。

王幼玲表示,卓兰镇公所获悉本案牵涉石虎栖地,工程开工后经苗栗县政府裁示应检视修正工程内容,未立即停工、保留绿地,检讨相关作为,仍持续办理基础整地及挖方作业,至破坏现地后始被动研议改善方案,显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核有怠失。

根据统计,101年3月至108年7月间,全国石虎路杀事件共计82件,苗栗县境内就有61件,占全国74.4%,多数分布于省道、县道及乡道,且108年7月间即有6天内接连发生4件路杀事件。王幼玲强调,交通部公路总局、水利署、林务局及苗栗县政府应依道路结构及周边环境提出改善对策及采取必要措施克尽保育濒绝动物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