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宪劫杀女老师二审没判死 高院:声泪俱下深表悔意
▲桃园县育达高中餐饮科女教师林伊葭,遭到有性侵前科的黄建宪劫财杀害,双手遭到反绑陈尸在住家消防蓄水池。
桃园县育达高中女老师林伊葭,去年(2012)5月遭有性侵前科的男子黄建宪劫杀,弃尸住处大楼地下室消防水池里,黄男一审被判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原因何在?台湾高等法院指出,黄男曾经当庭声泪俱下,向林父鞠躬道歉,对犯行深表后悔。
22岁的黄建宪在15岁(2006)时就犯下性侵案,服刑3年半假释出狱,由于犯案时尚未成年,依法令规定,任何列管措施对他都无效,只有当初户籍所在地新北市板桥警方将他列为治安顾虑人口,两、三个月视察一次,但也没有强制力,就算找不到人,也只能记录他「行踪不明」。
黄建宪到桃园租屋时,辖区警察根本不知道有这号人物,去年5月,无业的他刚搬到桃园市大有路「冠伦大国」,即寻找抢夺财物的对象。去年5月20日下午,同社区的34岁林伊葭返家,先把车子停在地下4楼停车场,准备搭电梯上楼时,即遭黄男冲上前勒住,拖往楼梯方向,抢夺包包、勒昏后,再丢到电梯旁的消防水池造成溺毙。
去年7月20日,桃园检方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重刑;今年6月19日,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高院今天(10月1日)改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一审时,桃园地院法官指出,黄男曾犯妨害性自主案件,但在假释出狱期间却又犯下重罪,显示监所教化措施,无法对他产生迁善目的,衡量犯行、手段与动机,依法判处死刑。另一方面,法官指出,死者双亲太过悲伤,甚至有轻生念头,为了全案审理,仍提起勇气出庭作证,但仍无法弥补家人遇害的伤痛。
二审高院认为,黄男虽有前科,但是是在少年时所犯,依法不构成累犯,且他因经济困窘而计划强盗,在强盗过程中,为避免被害人呼救及犯行曝光,而萌生杀害被害人的「不确定故意」。另外,黄男在原审时曾向林父鞠躬道歉,在写给自己母亲的悔过书里,也向被害人家属表达歉意,高院审理期间,也当庭声泪俱下向林父鞠躬致歉,对犯行深表后悔,获得林父原谅,不坚持判死刑。此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