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黑道大亨梁建光二审宣判维持死缓原判
深圳黑道大亨梁建光二审宣判维持死缓原判。(澎湃新闻)
大陆官方微信公众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26日消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依法对梁建光等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梁建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1万元及其他财产刑。其余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对赵忠强、林顶兴、黄恒林三人依法判处了财产刑。宣判后,部分被告提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世纪90年代初,梁建光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深圳市原宝安区观澜一带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人数众多、层级明确、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垄断废品收购、「看场」「收数」、开设赌场、开办迪斯可、垄断大巴线路营运和桶装水销售等行业,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