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网游坑杀南京女大生案二审驳回上诉 维持1死刑、2死缓原判

模拟网游坑杀南京女大生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1死刑、2死缓原判。图为上诉人主谋洪峤。(大象新闻)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日二审公开宣判,南京女大学生模拟网游坑杀案,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杀人、祁文强盗窃案驳回上诉,维持主谋洪峤死刑、行凶者张晨光、曹泽青死缓原判。

2022年7月7日,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洪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下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张晨光、曹泽青分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祁文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宣判后,洪峤、张晨光、曹泽青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合议庭8月26日开庭审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20年7月初,上诉人网路军事迷洪峤因与殁年21岁女友李姓被害人,在恋爱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遂模拟网路游戏,妄称自己是情治潜伏人员,邀约上诉人张晨光、曹泽青等友人「锄奸」,帮忙杀害李女并制定作案计划。

洪峤事先设计诱骗女购买7月9日的机票从江苏省南京市前往云南省景洪市,并提供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带领张晨光、曹泽青多次演练杀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细节和定时汇报等要求,指使张晨光、曹泽青从南京市乘机提前抵达景洪市至商定的作案地点猛海县普洱茶公园,购买铁锹预先挖好土坑。当日21时许,李女被诱骗至作案地点,曹泽青、张晨光将李女杀害并掩埋。

上诉人洪峤曾于2019年5月,指使原审被告人祁文强在南京市某度假区盗窃一台单目夜视仪(价值18000元)。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洪峤、原审被告人祁文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

洪峤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并实施具体组织及指挥行为,提供相应资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设计诱骗被害人李女至案发地,提供李女行程资讯,罪责最为凸出;张晨光、曹泽青与洪峤共谋,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共同致李女死亡,罪责相当,三人均系主犯。洪峤无视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翻供否认指使杀害女,毫无悔罪之心,应依法惩处。张晨光、曹泽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小于洪峤,且具有坦白情节,判处二人死缓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