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劫财性侵 更三审仍判死

高市失业男子刘志明(中)6年前持铁锤打死退休陈姓女教师光天化日下劫财性侵,高雄分院三审19日宣判刘男强盗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本报资料照片

高市失业男子刘志明6年前持铁锤在左营哈啰市场打死退休陈姓女教师还性侵劫财,历经4次审判均判死,更三审刘男更以喝醉为由要求减刑。高雄高分院19日宣判,批刘男犯行属「最严重的犯罪」,依强盗杀人罪判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

更三审审理过程刘男仍狡辩,只是为了抢车,不知何故用铁锤敲击陈女,还称只是想敲昏她、一时紧张才多次敲击,没有杀人意图。刘男甚至以「事前饮酒」为由,强调自己酒后易怒情绪失控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企图减轻罪行,但是法官医院鉴定报告及刘男灭证行为,判断他思考及行为能力根本不受酒精影响,痛批他「卸责」,不予以减刑。

一、二审及更一、更二审法官均认为,刘男泯灭人性、并无再教化可能,均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以「没厘清矫正教化可能、调查纪录不明」为由发回更审。

判决指出,2014年12月3日刘男找前女友谈判未果,携带榔头、骑车到莲池潭喝酒,袭击刚买完菜正要开车的陈女,刘男甚至性侵重伤的陈女还抢走2000元现金。陈女最后遭反锁车内,头部顶骨额骨粉碎性骨折,头部大量出血死亡。

更三审认为,刘男企图夺取陈女汽车财物,强盗事实明确;以铁锤敲死陈女后刻意藏尸、锁车,断绝陈女获救的最后机会,杀人意图明确。法官再三斟酌刘男犯行,认为检方处死刑并无不当,最后仍然判死,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