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杀学妹性侵焚尸 「受刺激」可教化二审仍免死
台南一名黄姓男大学生追求学妹不成,恼羞成怒下,掐死学妹后,把遗体载运到寿山要焚尸灭迹,被民众发现报警;一审认为他一时受到刺激犯案,不同于预谋杀人,而且犯案后深深后悔,仍有教化可能,判处他无期徒刑,二审法官今天(1日)仍维持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黄姓男大学生犯案后,被警方移送时低头不语,他在去年(2015)3月趁着学妹和男友吵架,留宿在他的租屋处时向学妹告白,学妹拒绝他,同时扬言要告诉男朋友,男大生又气又难堪,面对瘦弱的学妹,他利用自己155公斤的体型,一把就掐住学妹的脖子、摀住口鼻,活活把她闷死。
承办员警指出,「她连呼救都没有叫,掐住了怎么呼救?怎么叫得出来?他是徒手勒的。」男大生掐死学妹后慌乱不已,原本要用盐酸硝酸来灭迹,因为味道太刺激,他改将尸体放入大型塑胶带里,到加油站买了一瓶汽油准备焚尸。
加油站员工回忆,「他就非常冷静,他说他朋友的车子在路上抛锚,所以我没想太多就帮他加了。」加油站员工事后才知道,眼前机车上的塑胶袋里装着是被害人时,忍不住心惊。而男大生由台南一路骑机车,骑到高雄的寿山放火焚尸,但是到寿山运动的人实在太多,一下就被人发现,他就留在原地等着警察来。
一审法官认为,黄姓男大生是一时受刺激犯案,不同于预谋杀人,而且犯案后深具悔意,仍有教化融入社会的可能,所以依杀人、辱尸等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审法官则维持原判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而被害家属也向男大生求偿,民事一审判决他必须要赔偿被害人家属754万,全案仍可以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