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大生夜店「捡尸」性侵 二审判刑3年2月
一名吴姓男大生在台中市某Pub饮酒,离开前看到一名女子酒醉、意识不清,竟带她回住处性侵。一审以乘机性交罪判处1年10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二审法官认为他恶性重大,且没有悔意,改判3年2月。
台中高分院判决书指出,民国100年间(2011)吴姓男大生与友人到某Pub喝酒,凌晨离去前,发现有女子意识不清,一个人躺在店里没有人照顾,在友人的协助下,吴男以机车载女子回租屋处乘机性侵。
女子当时感觉受侵犯,但已无力反抗,隔天她发现衣衫不整、身体有异样,而质问吴男,吴要求私下解决,女子选择到医院验伤采证,再报警处理。
事发后,吴男被退学,侦讯时否认性侵,还指女方没反抗,是「同意」的意思。一审以乘机性交罪判处吴男1年10月,缓刑5年,检察官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以吴男趁女子酒醉性侵,事后向女子表明愿和解,却不联系女方,因此撤销原判,改判徒刑3年2月。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