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捡尸性侵9女 高院更一审判39年2月

李宗瑞尸性侵案,高院更一审判他39年2月。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淫魔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9名女子案,高等法院更一审7日认定共8罪,合计判刑39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李宗瑞从2009年起到北市夜店把妹,被控「捡尸」将多名女子带回住处性侵并录下过程,由于被害人众多,检方分成两案起诉,包括性侵、偷拍19罪,共有21人受害。

2015年10月,最高法院驳回李男对5名女子所犯5个乘机性交罪的上诉,全案确定,李应执行20年徒刑,另8罪、9人受害部分发回更审。高院今天依乘机性交、强制性交等罪,判李39年2个月徒刑。

另外,李宗瑞还有5个妨害秘密罪已经定谳(判刑3年2个月),加上上次定谳的20年与这次刑期(未定谳),最高可囚30年。

对于自己的恶行,李宗瑞曾辩称「我们是一夜情」、「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大家出来玩,有意思就发生关系」;不过,法官认定他在夜店「捡尸」的行为等同于性侵,透过重判才能遏止歪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