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偷拍 迷奸淫魔李宗瑞一审共判22年4月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B咖艺人夜店妹共34名女子检方求处法定最高30年刑度,12名被害人附带民事求偿新台币7500万元,李仅坦承偷拍,否认性侵,台北地方法院3日判处李宗瑞22年4月有期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1425万。

涉性侵偷拍,李宗瑞却辩称是「夜店文化」。(图/东森新闻资料照)

李宗瑞被控从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34名女子下药「捡尸」回家性侵,再用摄影机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另有4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双方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并没有下药或性侵,也不明白影片为何会外流,他愿意向被害人道歉。针对偷拍部分,他愿赔偿34名女子每人各20万元,合计680万元以换取和解。但与目前12名被害人提出总计7500万赔偿相去甚远。

检方去年起诉时,原先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半,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未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