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偷拍28女求刑30年 4女合意性交

李宗瑞遭求刑30年。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富少李宗瑞涉迷奸偷拍案,台北地检署6日侦结起诉,李被以加重强制性交等罪嫌提起公诉。检方认定,李涉嫌对28名女子性侵偷拍,具体求处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喧腾一时的李宗瑞案,北检今日侦结,检方认定他涉犯强制性交、强制性交未遂、加重强制性交、乘机性交以及无故窃录他人隐私活动身体隐私部位等罪嫌;累计他一共有27项妨害性自主罪、17项妨害秘密罪,按照一罪一罚原则,应该被求刑209年,合并求刑30年。

北检发言人黄谋信表示,李宗瑞自98年8月起,在北市夜店内认识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药掺入香槟矿泉水,蒙骗被害人喝下,等女子不省人事后,带往他位在信义住家性侵女子得逞,并涉嫌偷拍性爱过程

检方调查,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下药性侵;3名女子遭强制性交;另光碟显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过程有抵抗举动,但未出面指认。此外,李趁10名女子酒醉意识不清时对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告。另有4女与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至于涉嫌窝藏李宗瑞的彰化女子陈美兰,也被依照藏匿人犯罪嫌提起公诉。检方认为陈女不问是非、助长奸邪,阻碍国家公权力行使,建请法院从重量刑,并勿宣告缓刑。另外,李宗瑞父亲、前元大证券董事李岳苍母亲锦秀,以及自称是李宗瑞女友毒品通缉犯Joyce(赖慕祯),全都获不起诉处分

检方昨天提讯李宗瑞时,他仍不认罪,但哀求检方让他交保;检方除将继续押他,还将他的吸毒案另向法院声请观察勒戒及发交警方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