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短裙黑丝袜女起淫念 「割脸之狼」判6年
「割脸之狼」阮株号去年底到彰化一商场购买女性内裤后,躲到商场厕所,持刀欲性侵杨姓女子未遂,划伤被害人脸部;检方起诉时对他求处12年徒刑,彰化地院法官认为他犯后深具悔意,判阮男6年徒刑。
判决指出,阮株号(56岁)有收集女性内裤、裤袜癖好,去年12月30日到和美镇某百货商场购买30多件女性内裤、裤袜,在停车场地下室如厕,看见26岁、留长发、穿短裙与黑丝袜的杨姓女子,心生淫念,尾随进入女厕。
阮嫌趁杨女洗手时,拿出镰刀从她后方顶住颈部欲性侵,杨女奋力反抗并呼救,混乱中右脸颊被割一刀,伤口长11公分,头皮也有2公分撕裂伤,阮嫌则仓皇逃离。
阮男落网后,警方起出电击棒与按摩棒等物品,他坦承因女子穿黑色裤袜、留长发、身材又好,忍不住想性侵对方。检方依强制性交未遂罪起诉,并以其携带凶器伤人,从重求刑12年。不过,法官衡量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依携带凶器强制性交未遂罪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