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淫魔李宗瑞遭判22年4月太轻!台北地检署提上诉
▲34女受害,李宗瑞「两罪」遭判22年4月。(图/东森新闻)
淫魔李宗瑞涉嫌迷奸偷拍女模、B咖艺人和夜店妹共34名女子,台北地方法院23日依9个乘机性交罪,判处李宗瑞18年6月徒刑、15个妨害秘密罪判处3年10月徒刑,其中3年10月可易科罚金,民事求偿1425万。台北地检署23日向法院递交声明上诉状,理由后补。
检方指控,李宗瑞自2009年起,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后,对先后34名女子下药「捡尸」扛回家性侵,再以摄影机和手机拍摄性爱过程,其中4人表示自愿与李上床,却不知被偷拍,检方依涉犯加重强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起诉,痛斥他狡辩毫无悔意,具体求刑30年有期徒刑;但合议庭勘验影片及证据后,认定被害人仅9名女子,并将迷奸、强制性交部分,变更起诉法条为罪责较轻的乘机性交罪。
一名被害人透过律师张立业表示「判太轻了」,并请律师收到判决书后立即向检察官提起上诉;台北地检署表示,依法要在收判10天内提起上诉,因此在23日上诉期满日先递交上诉状,理由后补。检方指出,由于被害人数众多,需联络所有被害人详列上诉理由,于递交声明上诉状20日内,将上诉理由补送法院撤销原判决。
李宗瑞在法院审理期间,一再辩称和被害女子上床是你情我愿,并说「大家出来玩,看对眼就上,这是台湾夜店文化」,不承认有下药或性侵;检方2012年起诉时,原先求刑209年,法院审理中,检方再追加到266年6月,但依法有期徒刑最多仅能执行30年,但至今仍有14名被害人未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