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口腔癌术后身亡 家属索赔624万逆转判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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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谢姓男子在北巿某大医院进行口腔肿瘤切除及重建手术,术后却因无法呼吸成为重度植物人,后来因而死亡,家属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决该医院须赔偿624万多元,但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医院无疏失,逆转判免赔,可上诉。

家属指称,2010年9月29日谢男在北巿某大医院进行肿瘤切除并右颊淋巴廓清除术局部皮瓣重建手术,不料手术后隔天医师移除谢的气管内管,他表示无法呼吸时,未立即反应处理,致谢男因缺氧成为重度植物人,隔年10月25日死亡。

台北地院判决医院须赔偿死者家属624万多元,高院更一番认为,医院手术后将谢男送至烧烫伤中心,由医师决定及移除谢的气管内管合于医疗常规,判决院方免负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