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转区没号志灯」女骑士车祸亡 二审逆转判国赔18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妇人阿凤(化名)2021年9月间骑车行经高雄市典昌路与河北路口,因为待转区没有设置号志灯,导致她与另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送医不治。阿凤的家属提告请求国赔653万余元,一审被判败诉,上诉之后逆转改判获赔18万8731元,全案仍可上诉。

▲事发路口。(图/翻摄自Google地图)

判决书中记载,阿凤2021年9月间骑车行经高雄市典昌路与河北路口,并在待转区等候左转进入河北路,但因为待转区没有设置相对应的号志灯,她只好参考典昌路的号志灯,结果因为绿灯号志迟关,导致她与另一辆小货车发生碰撞,送医急救仍宣告不治。阿凤的家属提告请求国赔,一审被判败诉,家属不满提出上诉,要求国赔共计653万余元。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则表示,2018年间就曾与交通部公路总局第三区养护工程处进行养护权责分工协商,事发路口的交通号志规划设计应由养工处办理,交通局并非求偿对象;再者,这起事故中,阿凤与肇事驾驶皆有过失,求偿金额明显过高。

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虽然阿凤与肇事驾驶确实有未礼让干线车辆、未注意车前状况等过失,但如果该路口有设置相对应的行车管制号志,应当可以减轻或避免事故发生,经审酌种种因素之后,认定过失责任部分阿凤要负担七成、交通局负担三成较为合理,最终判交通局应赔偿18万8731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