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温馨巴士贸然右转撞伤女骑士 判准国赔304万余元

▲因为温馨巴士车祸南投县政府国赔304万余元。(图/翻摄自Google Map)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南投县政府接送身心障碍者的温馨巴士张姓司机,2013年4月间上午10时许行经台中大里区时,因司机疏于注意,贸然右转,将同侧的吴姓机车骑士撞倒,女骑士头颈、腰臀多处骨折,提出国赔诉讼,要求南投县政府国赔971万余元。一审判准4万余元,二审改判准304万余元,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确定。

判决指出,本案发生于2013年4月24日上午10时40分许,温馨巴士的张姓司机正在执行职务,驾驶温馨巴士欲往台中市大里区仁爱医疗财团法人大里仁爱医院接送病患车辆行经大里区中投东路3段时,张姓司机因疏于注意、贸然右转,而与右方的机车发生碰撞。机车上的吴姓女骑士人车倒地,受有头部外伤、颈腰椎挫伤、尾荐骨折、骨盆撞击性损害、腰椎间板突出等等伤害,送医治疗。

女骑士不满,认为张姓司机有疏失而造成车祸,提出民刑事诉讼,刑事部分,司机最后被依照业务过失伤害罪判刑3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定谳。另外女骑士也提出国家赔偿诉讼,认为车祸害自己受伤、不能工作,因此请求941万余元的赔偿,女骑士的母亲也一并求偿精神慰抚金30万元的赔偿。

法院审理时,南投县政府拒绝赔偿,认为根据刑事有罪确定判决,女骑士所受的伤势并不重,不应要求如此高额赔偿;而起女骑士也疏于注意车前情况,应该与有过失,需自负相当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女骑士当时受伤不重,其余伤势并非当时车祸所致,因此仅判准4万1千余元。

案经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调查后,改认定女骑士因本次车祸受伤严重,劳动力减损近7成,经过计算后,认定女骑士受有391万余元的损失;但因女骑士确实疏未注意车前情况,台中高分院认定她也要负2成过失责任,因此判决女骑士可以获赔304万余元。双方均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1日驳回上诉,南投县府须国赔304万余元确定。